【普法宣传】旅游市场典型案例
幸福望牛墩 2026-07-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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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维护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选取一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曝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案例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导游兜售物品等违法违规问题,旨在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醒旅游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权,督促旅游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案例1:付某某假冒旅行社名义散发旅游宣传单招徕游客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5年9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付某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付某某在广州塔周边以“广州某某旅行社”的名义发放旅游宣传单,私自招徕游客参加“四天三晚港澳经典海洋线路”旅游团,收取团费后,为游客包价安排交通、餐饮、住宿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1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付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冒充保险公司名义组织不合理的低价老挝旅游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5年10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通过其业务员冒充“某某保险公司”团友,以零团费招徕组织85名游客参加老挝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为从老挝地接社获得每人800元的购物返款回扣,安排游客参加当地购物活动,并诱骗、强制游客进行购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5天、没收违法所得3420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2025年8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分别对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对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4月至7月,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与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签订《出境游合作协议》,约定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以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名义宣传招徕,并组织多批次游客赴越南芽庄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组织招徕旅游者赴越南芽庄旅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5年11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东某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29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对珠海旺某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罚款44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天,对有关责任人员龚某某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导游何某擅自终止导游活动案

  2025年7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对潮州市某购物场所进行联合检查,发现一旅游团无导游带团。经调查,该团为揭阳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组团,委派导游何某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何某未征得旅游者及旅行社同意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8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何某作出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万某某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5年8月,根据游客举报线索,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导游万某某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导游万某某接受揭阳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向游客兜售鱼干、茶叶等特产,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9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万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30元的行政处罚;对委派其带团的揭阳市某旅行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6: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购物并使用无证导游案

  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异地合作旅行社、抖音、小红书等线上线下渠道,以超低团费、“纯玩零购物”虚假宣传为噱头,诱骗游客报名“潮汕壹号”旅游团;行程中刻意安排购物场所,依靠游客消费获取人头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林某告全程为该旅行团提供导游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2026年4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3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作出罚款16000元,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多次委派无证导游案

  揭阳某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王某为程某芝等10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王某没有履行服务职责,将游客弃置在酒店,并指令大巴司机驾车离场。游客通过微信联系该旅行社客服求助无果后报警,经现场公安民警电话协调,旅行社及涉事导游王某仍明确拒绝提供后续行程服务,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又查实该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张某峰带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该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委派无证导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经并案处理,2026年4月,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揭阳某度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1504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王某生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的直接责任人付某、王某兵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无证导游王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证导游张某峰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案

  长沙某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游客签订港澳旅游合同后,按约定将2名游客的接待业务委托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承接。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在未提前告知2名游客、未取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接待业务二次转委托至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2026年2月,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深圳市某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环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案

  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核查广州青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旅违法线索过程中,查实该旅行社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偿出借给外部人员严某献使用。严某献擅自使用该旅行社资质,组织接待团号LXY-251112S-1潮汕五天四晚旅游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2026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青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平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旅行社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发布“香港麦理浩径2日”旅游产品,招徕4名游客出行旅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5月,广州市番禺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6元、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利用网络公众号非法招徕游客案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某港澳户外”开展线上远程勘验,查实该账号持续发布各类有偿出游活动报名推广信息。经溯源核查,该公众号运营主体为深圳市某港澳花卉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私自组织游客前往大鹏南澳岛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收取游客费用并提供全程接待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2026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深圳市某港澳花卉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寰宇某某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组织游客参加“澳门2天1晚”跟团游,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了客房标准与服务内容,但实际行程中为游客提供的客房是通过第三方渠道购买的“房卡房”(即澳门赌场为吸引客人通过积分兑换的住宿权益房),导致游客未能实名登记且无法入住,损害游客合法权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2026年5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寰宇某某国际旅行社(山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人谢某锋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广东行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案


  根据群众举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南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6年1月21日,对广东行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

  经调查,广东行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8日与旅游者叶某等17人签订线路为“20240214-18帕劳五天”的《境内旅游合同》,出发时间为2024年2月14日,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18日,共5天。该旅游团共收取300000元,扣除成本,盈利17320元,广东行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情况属实。

  经审查,广东行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机关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320元、停业整顿5天、罚款1万元,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处2000元罚款。




案例14:东莞市逸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5年4月1日,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东莞市莞城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东莞市逸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进行组团出游业务。办案机关于2025年4月7日对此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组织30名游客自2025年3月19日至26日到新疆旅游,在出发前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以及《东莞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办案机关于2025年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东莞市逸游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出品 | 望牛墩镇文化服务中心

来源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关键词:旅行社,游客,文化广电,体育局,旅游,导游,行政处罚,旅游市场,许可,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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